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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办一个小型的冷饮加工厂,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生产雪糕。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让雪糕的气味更香,甲在雪糕中增添了一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经过群众举报,工商部门查处了甲的违法行为,并且根据工商条例的规定对甲无照经营的行为的处以1000元罚款。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对甲添加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了罚款处罚。请问,工商部门和食品监督安全部门的行为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规定?

其他 2012-04-30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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