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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函可以1069开头短信形式发送吗

债务追讨 2023-08-14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短信通知的律师函不具备真正法律效力。律师函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本质上就是一个通知,一般都是通知向对方因为什么事情什么时间开庭等,律师函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受送达人本人知晓并确认,而短信这种形式无法保证受送达人已经知晓,因此没有法院会以短信形式发通知函。
    通常是贷款公司一类借助律师事务所惯用的催债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律师函不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发出的,它一般会以快件的形式发出去的。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其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信息传递功能,律师函既是向对方传达委托人的意思、和律师的法律评价等信息,也是为获得送达对象的预期信息而制作的。
    2.心理底限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四十九条 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五十条 诉讼和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 法律分析:律师函一般是采用快递的方式送达,因为邮寄单可以作为一项证据,并且具有证明效力。如果有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的,具体依据情况而定,需要鉴别对方身份,以防上当受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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