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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年未生育,领养姐姐的四胎,违反计划生育嘛

其他 2023-08-16 13: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通过正规的领养手续
  • 你可以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
  • 你好,向民政局具体咨询。
  • 法律分析:未婚生育的,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计划生育法》,要受到罚款等法律处罚的,但是不涉及刑事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法律分析:违反计划生育具体认定的标准是:
    其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其二,生育第三个或第三个以上子女的;
    其三,再婚夫妻不符合生育规定条件而生育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 未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先由户籍所在地村委或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再由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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