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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没收我的东西,没有出具任何证件,直接拿走

其他 2023-08-14 22: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管收了东西一定要交罚款取回。
    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收集相关证据,规范建立城市管理执法档案并完整保存。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二)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
    (四)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被城管拿走的东西能拿回来,因为有相关规定,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
    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5种处理方式:
    1、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扣押后决定没收的蔬果、食品等,在当天运送给社会福利部门,由福利部门开具接收证明;
    3、暂扣的横幅、纸箱等不便保存、无经济价值的物品,则当场销毁;
    4、依法决定没收的物品,拍卖或者回收;
    5、当事人未接受处理的扣押物品,由当地城管部门向市财政局申请处理,在上级财政部门核准同意后,请物价部部门进行估价,有拍卖价值的进行公开拍卖,无拍卖价值的经粉碎破坏后交废品回收公司回收,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

  • 一、城管没收的东西可以要回来吗
    1、城管没收的工具,在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是可以要回的。城管部门对依法实施扣押或没收的物品主要有以下4种处理方式:违章者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后,扣押物品归还当事人。
    2、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城管的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需要明确的是,城管有权对相关建筑进行拆除,但是否可以拆除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相关设计要求来进行认定,如果确实符合城市建设的需要的,则是可以进行拆除的,没有得到行政部门认定的拆除则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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