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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男方婚个人借款,女方不知情,且所借款也为用于家庭开销。请问离婚后,如男方无力偿还,他的个人借款需要女方偿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8-16 12:13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在夫妻一方的对外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开销的话,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方无力偿还,另一方需要承担。
  • 婚内借款也为用于家庭开销,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离婚协议为分割债务,双方均有义务偿还
  • 需要看债务人那边起诉谁,需要看最后法院的判决情况
  • 未用于还是为用于区别很大 没有用于不需要女方
  • 你好,请问是什么原因借款的呢
  • 您好,您这边大概涉及多少金额
  • 你好 现在是打算起诉离婚吗
  • 离婚后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共同偿还,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其个人财产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 对于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则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该借款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需要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要看情况,如果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女方有义务偿还。如果男方借钱用于个人消费,并且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还义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
  • 你好,借款能证明用于家庭开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只要是个人借款,女方不用偿还
  • 根据你所陈述的,如果是婚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不知情,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 可以主张是对方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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