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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地点位于陕西省汉中西乡县堰口镇堰口社区十五组210国道旁。工程总造价:59900.5元。合同约定工程期限为36天,竣工日期为2021年11月25日。工程竣工后,被告应通知原告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双方依约进行工程结算。由于被告延误工期的,每推迟一天将按工程总造价的1%从中扣除。2021年12月24日,装修工程首次验收阶段时,因装修工程出现多处较大质量问题,原告向被告提出整改意见。但原告一直未对这些质量问题和整改意见作出积极回应与有效解决,且态度十分恶劣,致使竣工日期拖延至2022年9月3日。拖延工期共计282天。

拖欠工程款 2023-08-18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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