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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刑事辩护 2023-08-20 09: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自诉刑事案件,起诉书,证据,身份证,具体情况来电咨询
  • 刑事立案的材料来源可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也可以是公民或者单位等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公安、检察院、法院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材料进行审核,无管辖权的,移送主管机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立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刑事诉讼立案材料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查。刑事诉讼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自己发现的或者接受的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立。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审查。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 直接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
  • 公诉案件,只要到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终结后,由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立案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 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五、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 材料或法医鉴定等。 六、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 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 您好,具体您去报案的罪名是什么,请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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