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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结婚证公证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8-17 1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身份证明材料:无论是本人还是亲属,都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 2婚姻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公证夫妻关系,需要提供结婚证书或离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出生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公证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

  • 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与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3、父母结婚证扫描件(高清拍照亦可)
    4、出生医学证明扫描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单位档案(高清拍照亦可)
    出生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处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其出生的真实性与父母关系进行公证,并出具出生证明公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出生公证需要的材料: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出生证明公证所需材料:当事人本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的医院出生证明、申请公证的文书、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等。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审查通过发给公证书。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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