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道县农村自建房手续,同村不同组,有的组可以审批,有的组审批不了

拆迁补偿 2023-08-30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村民建房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委托给县级人民政府的通知》(永政函[2021]33号)在村庄或集镇(不含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村民建房涉及的农用地转用进行审批
  • 农村自建房手续:
    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
    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政府,然后镇政府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
    4、镇政府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5、镇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
    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政府,镇政府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9、镇政府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
    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
    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