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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要赔偿回扣

保险赔偿 2023-08-23 11:14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仲裁不是必经程序,保险争议双方不愿经过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这个收受回扣的行为其实是违法的
  • 你好,可以先和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保监会投诉
  • 你好!你们可以协商处理的

  • 保险自动扣费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需要投保人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申请退保费,而且一旦退回保费意味着个人购买的这个保险将因此失效,至于能退回多少保费,得根据具体情况来,若是刚扣费不久,还在犹豫期,投保人只需要缴纳一点手续费可以拿回被扣的全部保费,若是已经扣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保险也生效了,退回的费用不多。
    拓展资料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在超过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这就被称为"保险费自动垫交"。
    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时点为宽限期届满的次日。
    发生垫交后,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发生保险责任时,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先扣除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没有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按照法律依据:《保险法》的规定,将给予投保人一个60天的宽限期,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足其所应交纳的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投保人在60日的宽限期内仍未交付保险费,如果保单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保险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提供给客户的一项选择权益,其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客户因非故意的失误导致保单失效,使其利益受损。
    因为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超过宽限期未交保费的被保险人如果想使保险单继续有效,就必须按照保单复效的程序,重新证明他们的可保性。
    保险合同有“保费自动垫交”功能,但这并不意味着不用急着补费,否则仍有可能使保单失效。 汉口王女士说,她买了一份两全分红险,按时缴了2年保费,但今年晚交了3个星期。
    因为该险种有保费“自动垫交”功能,所以她没在意,不知保单是否会失效。 信诚人寿湖北武汉分公司营运部刘先生介绍,保单一般有60天的续保宽限期,从第61天开始,保单才会暂时失效,2年后终止保单。
    所以王女士的保单并未失效,但要及时去补交保费。 据了解,“保费自动垫交”是保险公司的一项特别服务。
    万一在续缴保费时,过了宽限期后仍没有交费,而且当时的保单“现金价值余额”(退保金)足以垫交当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就会进行保费自动垫交,以免合同失效。
    这种做法,能使被保险人在欠费不久发生事故,仍可获得保障。但专家表示,保险公司进行保费自动垫交后,客户应缴的续期保费仍需及时补交,且要收取滞纳金。否则在出险理赔时,相关费用会在赔付款中扣除。

  • 法律分析:保险自动扣费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需要投保人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申请退保费,而且一旦退回保费意味着个人购买的这个保险将因此失效,至于能退回多少保费,得根据具体情况来,若是刚扣费不久,还在犹豫期,投保人只需要缴纳一点手续费可以拿回被扣的全部保费,若是已经扣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保险也生效了,退回的费用不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保险自动扣费是可以退回的,但是需要投保人去保险公司说明情况,申请退保费,而且一旦退回保费意味着个人购买的这个保险将因此失效,至于能退回多少保费,得根据具体情况来,若是刚扣费不久,还在犹豫期,投保人只需要缴纳一点手续费可以拿回被扣的全部保费,若是已经扣了很长一段时间,并且保险也生效了,退回的费用不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赔偿问题。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什么回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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