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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前几天我轻微刮蹭到别人停在路边的车了,但有两个孩子在车上,一个孩子当时呕吐了,想着先把孩子安置住再处理刮蹭事故,随把孩子送回,共用二十分左右又赶到现场找车主说明情况,车主说他刚报警,让去交通大队处理。交警让我们私下协商,但对方要价太多协商不了,交警让报保险,报了保险后不知交警又怎么回事又不让报说我是属于逃逸,非让我们自己协商。当天回去太晚在我们卫生所给孩子抓药,呕吐止住但到第二天下午孩子肚子仍然痛,打电话问医生让去医院检查,后去检查是急性胆囊炎,孩子输了四天液,又抓的中药回家调理。请问我这属于逃逸吗?

交通肇事 2023-08-23 17:3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来看,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逃逸的
  • 你好,可以把情况给交警说明白
  • 你好,方便具体电话沟通一下吗
  • 发生交通肇事后,首先要保存好现场,然后报警,由交警来判断事故。
  •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事故轻微,且无人员伤亡,双方当事人可先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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