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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拆迁父母名下的安置土地赠予给女儿建房,基于办理安置证需要,从拆迁办拿了赠予协议模板,父母及所有子女已签字,之后父母在赠与协议上手写注明此地块仅用于建房自住,不得出售,否则要按房屋售价的50%返回给赠予方后代。请问这个备注是否有效?因为房屋建设成本远高于地价,等于如果出售还要倒贴钱。赠予协议是在拆迁办现场签的,未公证。备注是在所有人签字之后加上去的。

赠与合同 2023-08-25 09: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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