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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孩子18岁还在读书可以要抚养费吗?

子女抚养 2023-08-25 09:5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18岁以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要支付抚养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可电话。
  • 孩子18岁,若还在上高中,未独立生活的,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
  • 子女满18岁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对于尚在学校就读的还是需要给付抚养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2条的规定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对拒不履行抚育责任的父母,应加强教育,屡教不改构成遗弃罪。
  • 年满18岁一般不能要抚养费了。但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年满18岁一般不能要抚养费了。但若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然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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