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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个事哈 ,有这么一起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25 16:2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了什么损失?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 交通事故一般会产生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
    1、告诉对方,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该承担的责任承担;
    2、医院医药费可以付再,找保险公司赔;
    3、对方医药费、住院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会由保险公司理赔,不必支付额外费用;
    4、找交警出面调解处理,不讲理就让其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一、由于本事故已经经过交警部门正式认定,机动车一方全责。那么作为受害方的你方,可以就本事故所有直接财物损失,人伤治疗医药费,误工费(凭正规医疗机构休假单和受伤前三个月收入证明),伤残补偿金(如果后续可鉴定伤残等级)。
    二、骨折恢复是属于医疗范畴的问题,如上,若后续医疗结构鉴定出来伤残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伤残补偿金的索赔。
    三、按照上述情况的介绍,机动车一方已经构成肇事逃逸,交警部门也已经认定其富事故全责。
    四、交警对机动车一方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认定和处罚,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情况,未必均按照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来处罚,这个由交警部门拿捏具体程度界定。
    五、后遗症之类的属于医疗范畴的问题,同问题二。
    六、交警目前已认定机动车一方负事故全责,你方已具备全额事故损失索赔权利,不存在“交警对司机的处罚不对,而我得不到该有的赔偿”的说法。法律依据:
  • 您好!您可以说一说具体的情况
  • 你好,我们可以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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