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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参股的公司职工持股转让方案

股权转让 2023-08-28 16: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就方案问题咨询解答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股同权
  • 法律分析:国有股权转让导致国有股不绝对控股或不参股时,目标公司应当与公司中具备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计算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置换职工的国有职工身份。同时与继续在公司就业的原具备国有职工身份的职工,重新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的职工,合同期限签订到法定退休年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改制企业的持股职工一般在退休时出让股份的,但具体情况要看持股当时的约定。价格由双方协商,不成应当由法定机构进行评估
  •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
  • 遇到股权转让纠纷 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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