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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书公证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8-29 14:1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建议把问题陈述清楚,或者与律师联系。
  • 您好,需要律师帮忙问您撰写委托书吗
  • 您好,具体委托公证的事宜是什么。

  • 委托书不一定需要公证,但为了确保书面委托文件的真实性,部分人会选择公证或者需要委托书的一方会要求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 公证委托书办理流程如下:
    1、前往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2、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其他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3、公证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查;
    4、符合条件的,公证机关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委托书公证是依法证明委托人的单方授权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文书。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申办。申请办理(有关房产买卖)委托书公证,没有地域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二条 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法律行为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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