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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问题,收养证明

子女抚养 2023-08-26 14: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关于收养有什么条件
    1、申办收养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户口簿、工作证、退休证等;
    (2)各方当事人同意收养或送养的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办理收养收养人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免冠黑白照片若干张;
    2、提交收养子女的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目的、有无子女、有无抚养能力、本人经济状况,以及不虐待、遗弃被收养人的保证等;
    3、状况证明及复印件,未婚的需要提交未婚的证明、已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书、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书、丧偶的需要提交配偶死亡证明书;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 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当符合实质要件,应办理的手续有: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手续:
    (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要一起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的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的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是当事人自愿等。
    (3) 办证。经过审查后,符合收养条件的,应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后,证明收养关系已经成立。要是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且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如果对此不服,可到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交由授理的机关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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