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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学那边处了一个对象 没见过面 打算回学校见面 在这期间我前前后后加起来一共借了他3000块钱 没有借条但是可以证明他是借的钱 并且有他身份证照片 他一直拖着不换也不分手 而且我现在怀疑他结婚了 而且有个儿子

债务追讨 2023-08-26 15: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男女分手后,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要回借给对方的钱,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借贷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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