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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企业负责人,客户维权到我司未经允许拍照录像,并发布在网络上属于违法行为么

网络侵权 2023-08-27 12:0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
  • 你好,这种情况可以依法起诉
  • 【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如果偷拍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个人私密照片等。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公司如未经允许使用照片实施上述行为,可认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建议与公司直接协商要求其停止使用,或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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