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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购房(有少量房贷),5年后结婚,婚后对方要求加名字,今后如果有婚变,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 2023-11-09 14:41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结合你的陈述,如所说房屋在离婚前登记是双方的名字,上述房屋系共同财产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平均分割的
  • 你好,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可以主张共同还贷部分的分割
  •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给予对方相等的经济财产作为补偿
  • 你好,婚后加名字登记后,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房产证下来没有??结婚多久
  • 你好,婚后有还贷属于共同财产
  • 你直接说你的诉求就可以了。
  • 你好你们有没有协商分啊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可以分。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的行为属于赠与,经过这一行为后房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这一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分割,也可以请求法院根据相关原则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婚前买房婚后在房产证上添加配偶的名字,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添加了配偶的名字后,该房产的性质就会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婚前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名字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判决如何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你好,房产原则上会有另一方的一半
  • 你好,如果已经加了名字,时间较长的话,有权要求该房产,通常是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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