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楼用户关停用水阀,楼上住户不能用水,找警察协调无用,能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8-27 23: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楼上漏水不可以报警。因为不是警察的管辖范围,一般楼上漏水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或者是找楼上的业主协商处理。
    警察的范围职责主要是处理一些社会违法的问题。警察一词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警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
    一般指按照具有武装性质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警察机关中行使警察职权,履行警察职责的国家公职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综上,我们可知,楼上漏水不可以报警,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或者是找楼上的业主协商处理,如果是房屋本身的问题,在质保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如果是用户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跟用户和开发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人或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
  • 擅自关闭居民用水阀门犯法。
    具体情况如下:
    1、在小区住户里有建筑物区分权的说法,也就是说有些部分是单独所有,有些是共有的,而且是共同共有关系;
    2、通用的水管应该属于共有的,所以他人无权擅自关闭,除非和整幢住户商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3、可以向物业反应,如果还不能协商,那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报案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擅自关闭居民用水阀门犯法。
    具体情况如下:
    1、在小区住户里有建筑物区分权的说法,也就是说有些部分是单独所有,有些是共有的,而且是共同共有关系;
    2、通用的水管应该属于共有的,所以他人无权擅自关闭,除非和整幢住户商议,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3、可以向物业反应,如果还不能协商,那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报案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报案,民警会根据受害情形种类制定相应的报案笔录,如治安类的、刑事类的等等;
    2、制作笔录的时候,要把民警询问的事情说清楚,表述得清晰,最后签字,之后派出所就会上报分局审核,达到立案条件的派出所就会立案;
    3、派出所立案后,就会进行侦查,注意保持电话通畅,以便配合民警随时侦查以及通报办案进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沧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