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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有一个女儿,本来两个女儿老二因为一些原因去世了离开了我,我想在抱养一个,然后上户怎么上或者可以抱养吗?都需要哪些步骤

子女抚养 2023-08-28 1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领养子女,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合法领养手续后,才可以将领养的孩子落户在您名下。
  •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一、领养女儿需要什么条件
    1、领养女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二、领养孩子需要哪些流程
    1、申请。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证件和材料,登记机关包括福利院或民政局;
    2、审查。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审查后,符合标准的,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的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然后才能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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