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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已申报了,要转到别的学校去要什么时候通知取消呢?

其他 2023-08-28 16: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基本情况 一般来说,提前一个月就可以告诉学校了,并向原学校说明情况,由新学校开出接收证明。
  • 如果由于自身某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某所学校继续就读,及主动退学,那么办理完相关的退学手续后学籍不会被取消是会被暂时保留,只要在一段时间内继续到另一所学校就读即可,学籍也就会被随之做相应的调整和转入。一旦退学,相应负责的学校是不会保留学籍的,但是休学的话学校是予以保留学籍的,所以如果休学后想要回到学校继续上课,找到相关办事人员学校就会着手重新办理学籍。
    至于上课方式怎么安排,是通过什么途径,上课还是考试,就要根据每所学校的不同情况去具体分析了。所以单单在学籍这一点上同学们不必担心自己一旦休学学籍就也会随之取消的问题,这种问题是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依据:
  • 当事人的学籍若被取消之后是不能恢复的,若想取得学籍必须重新加入。根据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的录入。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级招办)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和核准并公布的年度招生计划对高等学校拟录取的考生予以核准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每年9月1日之前将各高等学校在本地的招生录取数据信息报教育部。教育部对所报录取数据信息汇总审核后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分发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供高等学校核对。
  • 法律分析:可以向教育局投诉解决,要求处理。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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