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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申报非遗传承人口弦琴怎么申报,当地不受理您能帮帮我嘛

遗产继承 2023-08-28 21: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遗传承人申请流程: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通过媒体将推荐项目进行30天的社会公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条
    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
    (三)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等。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依照相关规定确认。法律依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 非遗传承人的申请流程:申报者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
    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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