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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农村出门闺女离婚后 但是户口还在原户籍能否享受本组福利分红?

其他 2023-08-29 16: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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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然有,请注意户口还在本村,就意味着外嫁女的责任地还在本村。   一、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二、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 是依法享有的,反之,则涉及侵权的,面临被追究法律风险的责任的
  • 法律分析:如果户口迁移不涉及属性问题(即农业户口可以前往城市),则孩子的户口可以采取投靠母亲的方式进行。需要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孩子母亲户口簿、孩子父亲的户口簿、母亲所在社区的证明、母亲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当然有,请注意户口还在本村,就意味着外嫁女的责任地还在本村。  
    一、征地分红的基础是本村的土地被征用。因此,分红的基础是:本村户口;在本村有承包地的;  
    二、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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