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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故离职 不来上班了 我们个体户可以扣除多少钱工资

讨薪 2023-08-29 14: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若员工突然离职,那一般要扣员工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或者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来进行扣薪,不能因为员工突然离职就不给工资,员工和用人单位产生了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员工支付报酬,不给是违法的
  • 员工无故离职,若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或约定服务期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员工无故自离的也有工资。不论劳动者以何种方式离职,其已经提供劳动部分对应的报酬单位都不能克扣,如果单位因此不给劳动者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劳动者的自离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这部分损失的,不过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给单位造成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法律分析: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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