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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部门拒收劳动者的仲裁申请资料也不出具不予受理说明书怎么办

劳动仲裁 2023-08-29 21: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 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三十一条 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
    (一)、
    (二)、
    (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
    (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首先劳动仲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而不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局是无权受理劳动仲裁案件的。其次审查自身是否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若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而不受理,那么申请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我国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规则,但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案件,申请人是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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