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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要转院治疗,到是医院不给办转院手续,只给办理出院手续怎么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9-01 05: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 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患者可以采取:双方自愿协商; 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处理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赵院长反应。
  • 转院手续应该先在正在治疗的医院办理,开转诊证明,并带全相关一切病历等资料,然后再去其他医院挂号诊治。转院手续是到另外就诊的医院入院时使用。 法律依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第十七条 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 一、转院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怎么办
    1、办理转院手续流程如下:
    (1)住院三天前需要对住院就医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由管床医师提出,经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同意,由副主任医师签署意见、医院办公室加盖公章后,方可转院。
    (2)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
    (3)重症病人转院,病人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必要时由经治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2、法律依据:《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第五条
    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自由选择和拒绝治疗的权利。
    (1)患者有权根据医疗条件或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医院、医护人员、医疗及护理方案;
    (2)患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的某些情况属不允许范围)可拒绝治疗,也有权拒绝某些实验性治疗。
    但医生应说明拒绝治疗的危害;
    (3)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动出院,但必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并签字为据。
    二、异地转院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1、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时或于每年11月11日至30日,由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同级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信息登记备案手续。
    2、灵活就业人员不予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手续,已办理退休的除外。
    3、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在劳务派遣机构就业的职工,办理常驻外地就医备案手续,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或居住证),并与劳务派谴机构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就医,应在居住地选择两家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普通病、慢性病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一定一年不变。
    在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由本人垫付,每月10日前凭门诊、住院病历复印件、票据明细、诊断证明,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普通病、慢性病医疗费,在次年的1月份,通过用人单位到同级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
    5、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因病住院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同级经办机构备案。否则,住院医疗费不予报销。因本人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转往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在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
    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6、县(市)参保人员在市区内居住,应在市区选择两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病、慢性病、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当地经办机构备案。
    否则,所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因协议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院诊治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否则,转往非本人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 法律分析:可以向医院领导反映,不能解决的也可到政府相关纪检部门或者卫生部门相关部门反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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