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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刚上班13出现骨折 小腿小骨骨折 单位没有报工伤 回家修养三个月 工资正常发 现在个人可以申报工伤吗 到9月6日就4个月了

工伤索赔 2023-08-30 22: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本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要将相关充足的证据提供给工伤认定部门。至于你认定和鉴定得到合理赔偿的胜算要看你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证据充足、则胜算很大,否则胜算不大。法律依据:
  • 可以,工伤认定的期限是1年之内,不同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受伤病情稳定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是在病情稳定后的三个月之内。
    受伤职工在一年内可以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法律依据:《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查询单);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受伤过程相关证据;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等。 
    关于劳动力鉴定应该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等。
  • 工伤30日到一年内报有效。首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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