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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担保人被法院冻结微信零钱和银行卡了这样就是失信人吗?

其他 2023-08-31 10:5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您就属于失信人了。
  • 法律分析: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 担保人的银行卡被冻结,就只有先还债于债权人,然后到银行去解冻,如果是与事实不符合,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
    《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 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不算直接成为失信人员。
    只有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才会成为失信人员。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2、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3、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根据相关规定不应强制执行的;
    4、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是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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