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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立案后我应该怎么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31 11: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法院诉讼赔偿

  • 1、被人打了应当及时报警。
    2、经鉴定构成轻伤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3、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
  • 法律分析:打架立案后的处理要分情况来看,看造成的伤害有没有达到轻伤以上的程度。如果达到轻伤以上,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审讯取证,然后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没有达到轻伤程度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被别人打了以后,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去法院,则是民事诉讼,就是起诉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证据都是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而刑事案件,一般不是当事人自己到法院起诉的,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被人打了,构成轻伤以上的,涉及刑事责任了微伤的,可能涉及治安处罚,都是公安管的。如果构成轻伤,那么受害人原谅加害人的情况下,是可以不予追究刑
    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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