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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和未满14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会怎么样?

其他家事纠纷 2023-08-31 16:04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的周岁年纪多大?是恋爱关系吗?发生关系时是否具有威胁、恐吓等暴力情节?如果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您描述的情况都构成强奸罪,强奸幼女也会作为加重刑罚的情节之以一。如果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自愿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非自愿行为构成强奸罪,强奸罪本身就是重罪,法定刑是在三年以上起刑,现在案件进展到哪一阶段了?公安机关有没有介入?您是被害方还是被告方?您对案件的表述较为模糊,您可以详细描述案情。
  • 女方未满14周岁不管女方是否自愿,如对方报警,则属于强奸罪
  • 男孩会涉嫌强奸罪,建议一定要懂法,一定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 涉嫌强奸罪 ,如有后续问题可电联
  • 你好,未满14岁女性,算强奸
  • 你好现在是对方报警了吗啊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违法的
  • 法律分析: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未满十四岁不管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一、和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的关系属于什么
    1、与十四周岁女生发生性关系,是不是犯法,要根据女孩是否是自愿。如果已年满十四周岁且是女孩自愿的,则不构成犯罪,如果未满十四周岁,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则涉嫌强奸罪。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须违背妇女意志: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 你好,发生关系的是涉嫌强奸罪的。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建议报警处理,涉嫌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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