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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下班回宿舍死亡赔偿金有多少?

工伤索赔 2023-09-01 09:5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人在宿舍死亡,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为其购买工伤保险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若是用人单位未购买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 您好,请问目前案件到什么阶段呢?需要把案件情况都陈述清楚,才能给您做准确的分析判断。
  • 您好,可以先申请工亡,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亡赔偿金。
  • 要看是否属于工亡,如果属于工亡,按照工亡标准赔偿
  • 员工在下班回宿舍死亡,是因为什么原因死亡呢
  • 需要结合涉及的细节研判是否属于工亡的
  • 跟公司无关的死亡,公司不承担责任
  • 你好 具体情况是怎么样子的呢
  • 了解情况后具体沟通看看
  • 员工下班后死亡的赔偿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对方承担主要责任以上的,这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果不构成工亡,则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
    1、丧葬费:广州、深圳等地一般为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下班期间在宿舍死亡公司的赔偿如下:
    1、丧葬费:一般为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6个月工资;2人者,为死者本人9个月工资;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等。
    职工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 员工在宿舍死亡不算工伤。下班期间因自身疾病死亡不属于工作死亡,单位按非工作死亡处理,按以下规定支付赔偿金:未缴保险的由社保支付部分由单位支付。当工人和职员因病或非工伤死亡时,劳动保险基金将支付丧葬补贴,其金额为企业全体工人和职员的平均工资两个月;此外,劳动保险基金将根据直系亲属的数量支付直系亲属的救济费,为死者本人的工资从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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