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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没有去加班,然后他强制性罚了100块钱,该怎么解决?

行政处罚 2023-09-01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晚上不加班就被罚款不合法。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才可以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公司并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员工罚款的。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或者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因为有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你可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先投诉处理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违法,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定、执行罚款,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设立处罚条款是无效的,依据该罚款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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