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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没有去加班,他强制性给你开了罚款单,100该怎么解决?

行政处罚 2023-09-01 15:42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1.用人单位强制加班,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同意,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强制要求加班,并无权使用行政罚款权。 2.实施行政处罚,只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单位进行,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更无权设立罚款标准。 3.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关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链接:《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
  • 你好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 在哪里上班?工作多久了?
  • 晚上不加班就被罚款不合法。因为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才可以对公民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而公司并不属于行政执法机关,因此公司是没有权利对员工罚款的。员工工作时出现过错,公司想要处罚员工的,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公司可以发放最低工资或者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果公司对员工进行罚款的,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因为有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不加班被罚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
    1、当事人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当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如果当事人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晚上不加班就被罚款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相关争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您好,煜双律师团孙先格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服务。违法,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具有罚款的权利。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定、执行罚款,用人单位并不具备实施经济处罚权的主体资格,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设立处罚条款是无效的,依据该罚款条款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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