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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取滞纳金合理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9-04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收取滞纳金的原因是什么
  • 法律分析:银行滞纳金没有上限。
    1、滞纳金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它没有上限
    2、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
    (1)所谓法定性,是指滞纳金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款项,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
    (2)强制性,是指滞纳金的征收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
    (3)惩罚性,指的是滞纳金是对超过规定的期限缴款而采取的惩罚性的措施。
    根据滞纳金的以上特点,滞纳金只能发生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 法律分析:滞纳金就是指到信用卡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要支付的资金。、
    新规出台后,信用卡的“滞纳金”正式退出历史舞台,但绝不是还不上银行也不处罚,而是改为收取“违约金”。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法律分析:合法的。
    1、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可以视为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向对方支付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但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的话,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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