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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过程中,回避申请通过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依然有效吗?

劳动仲裁 2023-09-10 15:1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回避前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
  •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可以和我们详细说一下
  • 您好 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您好,现在是什么情况,已经到哪个程序
  • 您好,您的问题可以委托律师。
  • 有 只要不违法仲裁制度的规定
  • 你好,可以帮你主张维权
  •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回避前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仲裁与诉讼的仲裁与诉讼制度各有优劣势,二者形成相互补充的状态,也构成了我国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来选择纠纷的解决方式。优劣比较如下:
    1、自愿性。
    仲裁充分保障和体现当事人的自愿。
    2、强制性。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与诉讼相比,没有二审或再审,程序快捷,对当事人而言,既节省时间,也减少了讼累,相对经济。
    3、公正性。诉讼讲究直接关键证据,仲裁保证程序完整还原事情本相。诉讼是通过向国家机关提起诉讼程序解决纠纷,既是定纷止争的主要方式,也是最为终局的方式。而仲裁以“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信条准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回避前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因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
  • 重新仲裁,所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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