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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8年是借出2万,约定借款一年,每月700利息,然后借款人按时支付了每月的700,而且一年后没有偿还,也在原借条上签上续签一年的日期,连续写了三次,至今年2023年起,她没有再支付利息,所以我起诉了她,但是法院判了我归还多收的6000多,请问,我可以上述,要求按每次续签的日期重新计算她归还的本金和利息吗?例如,最后一次续签是2022年至2023年5月的,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应该按她这一年借款2万来重新算本金和利息呢,法院从2018年开始算到现在是不对,我并没有说借款是从2018年借到现在啊,所以法院一审的的算法,从2018年她开始每个月还的息开始计算她还的本金,是不是不对呢?

债务追讨 2023-09-03 0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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