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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婚前分期买房,按揭20年,在房贷未交完,能否加上对方名字到房产证上面

房屋产权 2023-09-04 11: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目前是有什么争议吗
  • 你好,不可以的,没有还完房贷
  • 法律分析:婚前买房可通过共同出资购房来保障女方利益。购房合同上需要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将双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了。因为是双方出资,出资可能会有多有少,建议双方另行签订一个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可以根据双方的出资比例,约定各自所占的份额。
    根据这份协议,可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在房产证上明确各自所占的份额,这时,房屋就是按份共有了。婚前共同出资购房,需要约定清楚,避免后续的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且按揭支付,并且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婚前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婚后办理房产证的,可以在房产证上添加另一方的名字,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变更登记以后,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在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对方名字的,该房产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而婚前房产婚后加姓名,可以认定为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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