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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另一方教唆孩子我的不好,然后最后孩子还说不想在见我,我应该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3-09-04 08: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孩子多大了,具体叙述案情
  • 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办法:双方可以再次就子女探望等问题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院判决。再根据判决申请执行,但一般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 1、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己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判决探望权的行使时间和方式。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对方不让见孩子的应对方式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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