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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夫妻单方签定的房转让合同,至今未过户,且另一方不知情,这种转让合同现在有效吗

房屋买卖 2023-09-05 09:27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马上让精通此类案件律师联系,我们会根据您所做的描述,并结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您满意的答复。
  • 2003年夫妻单方签定的房转让合同,至今未过户,且另一方不知情,这种转让合同现在有效吗
  • 房子的名字是谁的,你但是什么都没有看到?
  • 你好,产权证上面登记的谁的名字呢?
  • 有争议,建议起诉处理。解除合同。。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合同上怎么写的
  • 你好,我看看你的合同?转账记录
  • 你好,说下你们具体情况呢
  • 你好,现在是什么状况呢
  • 法律分析:首先,只要房屋转让的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是不需要公证的。房屋产权进行转让时根据产权登记进行的,因此房屋买卖一定要过户,做公证只是为了预防在交易失败时可以保证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而和房屋产权等无关,其次,只要你在房管局已经进行备案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而房产证和这个备案是没有关系的。
    公证可以说是增强效力,而不是必须的。个人在买卖或转让房屋时需要注意为何自身的权利,也为了让交易更加简便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合同有效的,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产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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