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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驾驶证16年被扣,一直没处理,请问现在可不可以重考驾驶证

其他 2023-09-05 1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有强制措施需要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驾驶证的强制措施一般是指对驾驶证进行扣留,如果因在扣分周期扣满十二分被扣留的,需要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试合格后才能取回驾驶证。
    驾驶证上有强制措施能换证吗
    驾驶证上有强制措施,如果强制措施未解除的,如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不能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 不可以的,需要重新考试的。
    驾驶证吊销,得两年后才能考,吊销驾照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并制作笔录,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名或者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2、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笔录形式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3、对当事人陈述、申辩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6、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依照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送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是的,别无他法,只有五年后再考。
    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因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驾驶证的,10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需要提醒的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申请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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