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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男女之前相处一年多给女朋友买了一些礼物分手了男方去起诉女方要回东西这个起诉

同居 2023-09-09 20:0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普通礼物,作为一般赠与考虑,赠与结束,所有权就转移了,没有特殊情况是没有权利要求返还的。
  • 你好,如果是礼物要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物品贵重成度,有无发票。
  • 你好 礼物价值多少呢 数额高吗
  • 需要看具体的情况来认定处理的
  • 分手前送的财物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间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法律分析:恋爱期间男方自愿给女方花的钱,要根据不同情况处理。如果属于小礼物,可以不归还。如果价值较高的,应当归还。
    一、恋爱期互赠小礼物。恋爱时互赠小礼物、小礼品,分手时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持。
    二、恋爱期赠与贵重物品。恋爱期间赠与贵重物品,双方反目时,可以起诉索回。这种赠与实质上是一种默示的附条件赠与,即附加了缔结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条件;如果双方婚前分手,即该条件未能成就,一方仍占有该贵重财产就没有法律依据,构成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 分手后之前送的财物一般不可以要回,若是当事人据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会依法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分手后是要求返还恋爱期赠与的贵重物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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