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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还建房,地下车库漏水

业主维权 2023-09-06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车库漏水不一定是楼上一层的责任。引起地下车库漏水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外部回填时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造成地下车库漏水;
    2、混凝土振捣不密实,结构疏松引起的慢性渗水;
    3、后期模板拆除过早,大车碾压造成的结构裂纹漏水。不管是哪种原有引起的地下车库漏水,后期因为外面回填,外部开挖工程量大,不容易处理,一般采用在内部背水面处理的方法处理比较好。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 法律分析:先找到漏水点,要结合具体的位置去考虑:
    1、如果是水表前面的管道出现了问题,那么就要由物业人员负责。
    2、如果是水表后面的管道漏水了,就是住户自己承担责任。在这一方面有明确规定,商品房管道的保修期是两年,在两年内出现问题都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如果产生了损失,也可以提出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车库漏水不一定是楼上一层的责任。引起地下车库漏水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种:
    1、外部回填时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造成地下车库漏水;
    2、混凝土振捣不密实,结构疏松引起的慢性渗水;
    3、后期模板拆除过早,大车碾压造成的结构裂纹漏水。不管是哪种原有引起的地下车库漏水,后期因为外面回填,外部开挖工程量大,不容易处理,一般采用在内部背水面处理的方法处理比较好。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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