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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前被单位除名后,不就算视同工龄了吗?

其他 2023-09-07 14: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除名后以前的工龄是否还有,视情况而定:
    1、对于因违反劳动纪律被单位除名的职工和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办法应该是一致的,如果被单位除名之前没有受过开除处分,被除名前的工龄,可以和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于该部分员工,单位除名后以前的工龄一般是存在的;
    2、如果在被单位除名前曾经受过开除处分,连续工龄就只能从受开除处分或刑满释放再次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按规定,被开除、被判刑人员其工龄只能从再次参加工作或刑满释放参加工作后重新计算,以前的工龄包括军龄都一律取消。
    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由于违反劳动纪律受到除名处理的职工,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职工受开除处分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开除是单位对职工的最高行政处分,如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司法部门还要给予刑事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被单位除名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除名和自动离职之前的工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朔及力仅限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缴费之日起。
    具体到你的情况,假如你1990年参加工作,你们当地规定从1995年开始个人缴费,你92年被除名,那么,1990-1992年应视同缴费年限,1992-1995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1995年后你在新单位或者自己缴纳了社保,工龄应该自1995年往后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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