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寄信给看守所里的犯人,但是信件会经过看守所检查,以确保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看守所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看守所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三十一条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送物、会见、通信、请假须知对在押人员近亲属送物的规定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在押人员收发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
经检查,对没有发现问题的信件即可发出或交给在押人员本人;如果发现有碍侦查、、审判内容的信件,应予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在押人员发收的信件,未受办案机关委托检查的,则一律交办案机关处理。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与其近亲属通信。但发收的信件,一律要经过看守干警检查,发现有碍监管或散布论内容的,应予扣留,并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