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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具公证处

其他 2023-09-08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证处是事业单位,公证人员的工作性质是,以国家机关人员的身份提供第三方见证的服务。公证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的,能独立行使公证职能,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认证机构。
    目前我国的公证组织有三种组织形式,分别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制和合作制这三种,各种形式的公证组织根据事实、法律、法规独立办理公证事宜,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信度最高。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公证处的人会去调查公证的资料。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遵守公证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七条 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核实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以及证明材料:
    (一)通过询问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核实;
    (二)通过询问证人核实;
    (三)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了解相关情况或者核实、收集相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现场勘验核实;
    (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鉴定、检验检测、翻译。
  • 法律分析:公证处属于国家司法证明机构。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办理公证业务必须到公证处办理,一般来说公证处是要县级或以上政府才能设立的,目前公证员资格已纳入司法考试,必须是通过司法考试者才可以具备公证员资格的,乡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和职能目前尚不具备公证业务的相应资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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