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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30天内冷静期 要是双方都不去撤销离婚可以吗

起诉离婚 2023-09-08 18:3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预约时间到了,如果有一方不到场去办理离婚的话,需要重新预约或者起诉离婚
  • 您好,一般是的,不去就意味撤销。
  • 双方都不去那就是没离婚的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有30天可以撤销离婚,相当于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但2020还没有实施,因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所以2020年还没有实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有30天可以撤销离婚,相当于是30天的离婚冷静期。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离婚冷静期一方就可以撤销,《民法典》中对于离婚冷静期,明确规定了双方提出离婚照后的30日内,如果任何一方反悔的,那么就是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的申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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