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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公司法人死了20年,公司账上有钱,我怎样处理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9-10 10:2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并不因此而发生变化
  • 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在我国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不会去世。只会消亡,若公司法人消亡,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2、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
    3、其他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在我国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不会去世。只会消亡,若公司法人消亡,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2、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
    3、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 在我国公司法人不是自然人,不会去世。只会消亡,若公司法人消亡,公司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
    1、若公司因合并、分立等事由而导致公司法人消灭的,则由相应的继受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2、若公司解散的,则应当及时成立清算组,由债权人申报相应债权,再按照清算顺序予以清偿;
    3、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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