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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二胎是有准生证的,二女在1999年11月出生,当二女入户时计生办说我的二女准生证当初伸证没填工作单位证明而收回二女准生证,当时1999年1月双方户口都在农村,1999年3月本人户口迁出教办,后来镇府计生办罚我二万四仟(少了五仟,说是计生办也有过错)而本人不服不缴超生费,后镇府起诉教局处分(开始是开除留用一年),而镇府认为处分轻又上诉教局最后被开除。而现在是法治社会可伸请复职吗

其他 2023-09-12 01: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咨询的,讲一下情况x
  • 你好,这边的问题是纠纷问题吗v
  • 法律分析:1,如果当事人的子女,属于不符合当地计生政策的要求而生育的(非婚生或者超生等);
    2,一般来说,需要向当地计生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社会抚养费,孩子才能享受正常的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待遇;
    3,当事人进行户口迁移前,如果没有在户口申报地的计生部门缴纳过社会抚养费的,户口接收方的计生办,是有权向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4,当事人具体可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计生部门或者户口迁出地的计生部门,同一对象,只需要缴纳一次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可自行选择在哪一地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 你好,根据您的情况看是可以复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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